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办公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负责主持院办公室工作,按职责范围与全室同行共同努力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协助院领导与校长办公室进行工作联系,并配合校长办公室做好院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院领导审核各类教学、人事、财务、分配等计划和报表,提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条协助院主管领导制定办公室各项工作的管理办法,拟定院内各种可行性制度。
第五条协助院领导安排本院会议,组织检查院级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反馈信息。
第六条协助院领导做好本院对外召开学术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七条协助院领导检查院长办公会议决议以及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组织和协调本院与学校有关部门、院内各教研室的工作。
第九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按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好学院财务工作。
第十条协助主管领导调整和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
第十一条审核加盖院行政公章的重要文件(如合同书、协议书、各种证书等)。
第十二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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