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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无效劳动合同必备的三要素
作者:锤子简历 2021/10/21 20: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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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模板注意!无效劳动合同必备的三要素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可能会存在无效的问题。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三要素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


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有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的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时候,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的注意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的结果。不约定试用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27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28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1、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2、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原缔约过错来确定的。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用人单位一方承担缔约责任比较好掌握,这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中有明文规定。

    3、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者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

    5、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6、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逼迫他人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无效的,还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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