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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单方降薪要有什么条件?
作者:锤子简历 2021/10/21 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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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单方降薪要有什么条件?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当中的一项必备条款,在已有明确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原则上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协议【1】,方为有效。但是,调整薪酬福利也是属于用人单位的一项用工自主权【2】,单位可以通过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3】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后,单方调整、降低劳动者工资。下面,我们简要介绍几种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降薪的常见情形:


一、企业是可以单方进行薪酬结构改革么?

    当然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企业制定或修改薪酬制度,调整薪酬架构,都是需要经过民主流程的。


二、企业可以单方随意降低员工薪资么?

    也不可以。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一般来说,调整员工的薪酬是需要征得员工同意的。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企业若希望单方降薪,HR需要提前做哪些功课?


1、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实现降薪自由

    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只要其内容合法合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经过民主流程并向员工作了公示,就行之有效。

    企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表现。

    因此,如果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就具体规定了员工应当降薪的具体情形,比如,公司经营状况到达怎样的程度时,或员工的业绩考核达到某一个标准以下时等等,一旦有员工出现满足以上情形之一的情况,企业就可以根据该制度对其进行降薪。

    另外,事先在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约定降薪情形,也是同样的道理。


2、通过事先书面约定实现降薪自由

    劳动合同一经企业和员工依法订立,就对企业和员工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可以享受《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但同时也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因此,企业在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时,就具体约定清楚可以予以降薪的具体情形,一旦有员工出现满足以上情形之一的情况,企业就可以根据事先约定对其进行降薪。

    另外,这些约定并不仅仅只能体现在劳动合同当中,企业在和员工作其他书面时,如绩效合同、变更协议、补充协议等等时,均可以有所体现,只要双方事先签字同意,均会产生同样的效力。


3、了解法定单方降薪的情形

    在出现法律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之下,企业是可以对员工进行单方降薪且无需征得员工同意的,这类情形主要有:

    ①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企业对其进行合理调岗,易岗易薪。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对其进行合理调岗时,易岗易薪。

    ③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或按照当地政策支付生活费。为尽可能降低风险,企业在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时,也最好应同时约定易岗易薪的条款。


4、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实现降薪自由

    在市场经济下,金融危机、行业衰退、经营困难其实也是常有的事。

    企业遇到了麻烦,如果能够征得在职员工的谅解,对部分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降薪,也不失为帮助企业挺过难关维持员工就业的好办法。因此,企业完全可以和员工共同协商,商量对策。

    如果能够征得员工同意降薪,那么,企业不妨当场对谈话内容进行记录,让员工签字,或通过变更协议、薪酬调整协议、薪资变动函等文件将协商内容固定下来。

    除此之外,HR还需要知道一些和降薪有关的信息:


5、经济困难只是可以短期拖延发工资的理由,却不是合法降薪的理由

    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里有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提到,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其他地区一般也有类似规定。


6、并不是只有员工签了字的降薪才有效,有时实际履行了的降薪也会被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条款,并不是企业可以悄悄降薪然后构成降薪既定事实的法宝。实操当中,我们还需要证明员工知悉薪酬降低却没有提出异议,单纯的秘密降薪很难被认可。

    因此,这个实际履行的条款企业应当慎用。


7、降薪不能任性,应讲究合理性

    薪酬是满足员工生存、安全等物质需要的重要保障,任意降薪不仅会损害员工利益,也会让企业因克扣拖欠工资而引发补差或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单方调整薪酬时应做到合法合理。

    首先,不应存在主观恶意,而应确实存在需要调整薪酬必要性的理据,类似易岗易薪。

    其次,调整后的薪酬尽量和原来相差不远,一般不建议超过20%。


   谢谢阅读,下次见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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