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热火朝天的毕业季了,刚毕业的童鞋们都在埋头找工作,在面临谈求职时,都会谈到试用期的一些状况,也因为出来乍到,都不熟悉,也容易受骗,忽悠,今天就是为大家好好讲解,怎么避开求职试用期的陷阱?
陷阱1
延长试用期
不少人职场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面试时说好了试用期间,可到期不给转正,又延长时间。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次是延长后累计的试用期限是不能超过法定期限的。即使是要调整岗位,或是转正,用人单位依旧无权要求二次试用。所以,在试用期开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试用期间的具体时间规定,别稀里糊涂让自己陷入试用期的循环往复陷阱里。
陷阱2
试用期到期就“扔”
试用期间,如果公司不满意员工,可以用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个别用人单位正是利用这一点,在试用期刚到,即将转正的时候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转正却被辞退,打了许多求职者一个措手不及。对此,不少职场人只能自认倒霉,另寻出路。但实际上,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并非随便一个理由就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很有可能就会被认为违反劳动合同,求职者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陷阱3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很多公司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转正后才开始缴纳”,然而这样的行为实际上是不合法的。公司之所以会这样做,目的也十分简单,试用期不缴社保是降低公司用工成本的有效措施之一,并且非常省钱。然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的缴纳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在这里是不能区分“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的,统一的标准就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的30日之内。
建议毕业生入职前一定要“恶补”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遇到上面最常见的三个试用陷阱时要敢于维权,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最后祝大家都能顺利在工作岗位上转正,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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